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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数月缺资质员工辛苦工作没工资
2018-02-03 1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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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 互联网

因为公司无经营资质,导致员工拉业务屡屡碰壁,辛苦工作数月,竟然还拿不到工资。日前,胡女士来访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

据胡女士反映,今年春节过后,她到一家新成立公司应聘业务员岗位。经理亲自面试后录用了她,还告诉她每月工资底薪加提成,只要完成当月指标,次月就可以拿提成。她到公司报到那天,公司就与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底薪是多少,只在工资一栏写了“底薪+提成”。她也很努力地为公司拉业务,可是做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一个问题,因为公司从事特殊业务,所以她去拉业务时,大多会被问到公司的资质问题。她也询问了老板,老板说还在审批中。当她老实地回答客户后,不少客户就会当即请她走人,客气点的客户则会说等有资质后再谈。因此第一个月过去了,她一笔业务也没有拉到。她了解了一下,其他同事也没能拉到业务。

老板开会时直言,拉不到业务,公司是没有钱发工资的。她和同事们也觉得公司暂时有困难可以理解,所以在发薪日没有拿到工资也就没有提出异议。这边工资分文不发,那里业务照样得跑,这样就等于还得继续倒贴车钱、饭钱。因为公司还是没有资质,所以她只能做点不需要资质的小项目,就这样几个月下来,也拉进了几万元的业务,同事也陆陆续续有些进账,可是老板依旧没有发工资。

她和同事找了老板,老板这次换了说法,他说,当初定好的指标是每个月5万元,可是都几个月过去了,他们从没有完成过指标,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啊!怎么还好意思要工资?遇到这样的老板,胡女士既气愤又无奈,于是想离开,但如果就这样走了,之前几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就彻底泡汤了呢?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袁永斌律师指出,胡女士所在公司明显违法了。首先,无论什么情况,每月工资应该按时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其次,业绩不达标不能成为不发工资的理由。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更何况,老板认为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也是不成立的。再次,合同未明确约定底薪数,公司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以,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哪怕是没有完成业绩,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后,作为开展经营业务的公司,相应的资格资质公司必须具备,由于公司的原因妨碍员工开展业务的,其责任怎么能算到职工头上?

袁律师提醒职工,遭遇公司如此侵权,应该收集证据及时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